《经济学原理 第8版:微观经济学分册》第20章 收入不平等与贫困(笔记)
对不平等的衡量
用五分率来衡量不平等,五分率是最富的五分之一人的收入除以最穷的五分之一人的收入。
贫困率:家庭收入低于一个称为贫困线的绝对水平的人口所占的百分比。
贫困线:由联邦政府根据每个家庭规模确定的一种收入绝对水平,低于这一水平的家庭被认为处于贫困状态。
衡量不平等时的问题:
实物转移支付 收入分配和贫困率的衡量是基于家庭的货币收入。但是,穷人通过各种政府计划得到了许多非货币物品,包括食品券、住房补贴和医疗服务。以物品和服务形式而不是以现金形式给予穷人的转移支付称为实物转移支付(in-kind transfers)。不平等程度的标准衡量方法并没有考虑这些实物转移支付。
生命周期:在人的一生中有规律的收入变动模式。
暂时收入与持久收入,人一生的收人不仅仅会因为预期的生命周期而变动,还会因为随机的和暂时的力量而变动。
持久收入:一个人的正常收入。
收入再分配的政治哲学
-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一种政治哲学,根据这种政治哲学,政府应该选择使社会上所有人总效用最大化的政策。
效用:衡量幸福或满足程度的指标。
-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一种政治哲学,根据这种政治哲学,政府应该选择被认为是公正的政策,这种公正要由一位在“无知面纱"背后的无偏见观察者来评价。
最大最小准则:一种主张,认为政府的目标应该是使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
由于最大最小准则强调的是社会上最不幸的人,因此它证明了旨在使收人分配平等化的公共政策是正确的。通过把富人的收人转移给穷人,社会增进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最小准则并不会带来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政府承诺使收入完全平等,那么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激励,社会的总收人就将大大减少,而且,最不幸者的状况肯定会更加恶化。因此,最大最小准则仍然允许收入不对称,因为这种不对称可以增强激励,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然而,由于罗尔斯的哲学只重视最不幸的社会成员,因此它要求的收人再分配比功利主义者更多。
社会保险:旨在保护人们规避负面事件风险的政府政策。
- 自由至上主义
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社会本身并没有赚到收入--只是单个社会成员赚到了收人。根据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看法,政府不应该为了实现任何一种收入分配而拿走一些人的收入并给予另一些人。
自由至上主义:一种政治哲学,根据这种政治哲学,政府应该惩罚犯罪并实行自愿的协议,但不应该进行收入再分配。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结论是,机会平等比收人平等更重要。他们认为,政府应该落实个人的权利,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发挥自己才能并获得成功的机会。一旦建立了这些游戏规则,政府就没有理由改变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
减少贫困的政策
- 最低工资法
支持者把最低工资当作帮助那些有工作的穷人而政府又不用花钱的一种方法,批评者则把最低工资看成对它想帮助的人的一种伤害。
- 福利
福利:补贴贫困者收入的政府计划。
- 负所得税
负所得税:向高收入家庭征税并给低收入家庭补贴的税制。
根据这种政策,每个家庭都要向政府报告自己的收人。高收入家庭根据他们的收入纳税,而低收人家庭将得到补助。
- 实物转移支付
帮助穷人的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向他们提供提高生活水平所需的某些物品与服务。
- 反贫困计划和工作激励
有许多旨在帮助穷人的不同政策--最低工资法、福利、负所得税以及实物转移支付。虽然这些政策都帮助了一些家庭脱贫,但它们也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由于经济援助随着收人增加而减少,因此,穷人往往面临很高的有效边际税率。这种高有效税率不鼓励贫困家庭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